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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剩下的玉米核,在上海、杭州、宁波该扔进哪个垃圾桶?最全解读来啦

 

图源自视觉中国

“真的有阿姨问你,你是什么垃圾吗?” 

“会,不过今天我被问的是,‘你是干的湿的’。” 

六月中旬刚从香港来到上海一家外企实习的小王赶上了这一轮史上最严垃圾分类。说起自己的经历,他有些哭笑不得:不仅家里买了四个垃圾桶备着,每天还要在公司保洁阿姨的监督下将没吃完的外卖倒进湿垃圾桶中。 

湿垃圾是个啥?浙江人听起来可能有些陌生。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这么一看,上海标准里的湿垃圾与浙江人更为习惯的易腐垃圾其实是同一回事。那浙江标准到了上海能适用吗?省内地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间还有哪些差异?一起来看看省内外有关垃圾分类这道难题的应对之道。 

叫什么不重要是什么才重要

在上海,生活垃圾共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

根据此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发布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浙江省对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处理。

上海的四类垃圾桶

这些名称不仔细看,还真有点“傻傻分不清楚”的感觉。除此之外,上海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垃圾的垃圾桶颜色分别对应蓝色、红色、棕色与黑色,浙江省内则为蓝色、红色、绿色和灰色,而且在标识上也有所不同。

抛开名称与配色上的差异,单以主要包含的可投放垃圾品种为标准做一一对应,上海的“湿垃圾”“干垃圾”分别与浙江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之间基本可以画上一个等号——前者主要包括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同时也含植物花卉与中药药渣等,后者专指其余三种垃圾分类标准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在此基础上,记者查找了一些浙江省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

今年2月,宁波市人大会议通过《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将于2019年10月1日期正式实施。其中,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对应蓝色、红色、绿色与黑色垃圾桶。

对比6月21日刚刚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调整分类标准后,杭州生活垃圾共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上,则是蓝色、红色、绿色与黄色。

《湖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于去年7月10日正式出台,方案中明确表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四类,叫法与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都与杭州一致。

罚了谁不重要怎么罚才重要

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被称为是最严垃圾分类标准,涉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内容。其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省内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版的条例与法规等。

6月21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前的《条例》存在法律责任偏轻等问题,从执法效果看,处罚力度偏轻,惩戒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了前端分类投放质量。因此,此次修改决定加大处罚力度,覆盖投放人、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等一系列环节。

对于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将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给受罚者套上了征信的“紧箍咒”。

在宁波,《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针对垃圾收运中的“抛洒漏”和混收混运现象,特别规定了收运主体的义务与运输规范,按未使用密闭化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等做出对应处罚,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

从规定来看,上海和浙江省内多地都对生活垃圾乱分、错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机制。但相对来看,杭州创新提出将垃圾分类与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挂钩,上海则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类别,餐饮、农贸市场等不同单位的管理制度相对更加完善。

图个明白:穿梭沪杭甬,你该怎么扔垃圾?


本网评论

垃圾分类各地标准不一,

何时进入“自觉时代”?

眼下,随着一个个条例的通过和实施,各地垃圾分类有了法律依据,正式进入“强制时代”。据住建部消息,全国46个城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杭州也名列其中。条例的出台,其现实意义在于让垃圾分类有了一整套完善流程和约束规范,并具有相应惩戒和倒逼机制,进而使得垃圾分类能有效、稳步落地。

  

不过,在各地推进垃圾分类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垃圾分类的标准五花八门,而且都有相应的惩戒机制加持,这可能给民众带来现实困扰,甚至会降低垃圾分类效率。

  

试想,如果我们去其他城市旅游,在对当地标准认识不清的情况下,若按照自己城市的既定标准去垃圾分类,那岂不是也意味着要接受相应惩戒?

  

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住建部重新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以“终端”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分类依据,并在全国推行统一标准,废止地方分类标准。

  

这是一个正常思路。但是,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差异大,也不能盲目在全国搞“一刀切”。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还是要给各地一定自主空间,分类标准尽可能“简单明了”,让民众分得清楚,并积极有效推行,这样不仅能降低垃圾分类的现实门槛,也能降低对民众垃圾分类“过度惩戒”的风险。

  

我们希望,在统一且简单易懂的国家标准支撑下,垃圾分类会慢慢从“强制时代”走向“自觉时代”,成为社会常识和个体自觉行为。


(见习记者 赵明杰 实习生 刘冰鑫 本网评论员 刘子瑜)


  • 来源:浙江在线

  • 监制:范波

  • 责编:潘洁

  • 编辑:陶朝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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